1843年中英()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举一反三
- 在通商口岸内,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体现了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享有的权
- 1843年中英()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1844年中美()更扩大()的范围,即所有美国人在华之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由本国领事等官询明办理”。从此,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横行不法,中国政府却无权干预
- 1843年中英()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人可以在中国横行不法,中国政府却无权干预
- 英国通过哪项条约,英国获得“查察”、“听诉”之权,英国人如何治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员照办。
-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在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