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 7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10%,双方适用增值税税率17%,材料已加工完毕,加工费已支付;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完工产品的应交消费税为30万元,则甲公司在该产品销售时应补交( )万元消费税。
A: 15
B: 30
C: 20
D: 35.1
A: 15
B: 30
C: 20
D: 35.1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600万元,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率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企业应交消费税为( )万元。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600万元,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率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企业应交消费税为( )万元。 A: 63 B: 70.43 C: 70 D: 57.27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成本为10万元,在加工过程中,支付相关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1.69万元,消费税0.9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假设该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10.9 B: 13 C: 13.9 D: 14.69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材料,该批材料发出时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该批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A: 27 B: 29.04 C: 30 D: 32.04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费为3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甲公司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A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A: 13 B: 14 C: 11 D: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