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举一反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 对于有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情况之一的导游人员应( ) A: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B: 暂扣导游证三到六个月 C: 考评时扣除八分 D: 考评时扣除10分
- 对于有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情况之一的导游人员应()
-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
- 32.《旅游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