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下列哪些内容食品标识不得标注()
    A: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B: 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C: 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D: 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E: 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F: 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