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只限于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能审查抽象的行政行为。()
举一反三
- 行政复议是对()依法进行审查。 A: 行政立法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 D: 行政机关 E: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可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 下面是有关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社会事件和现象进行处理而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C: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界定是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特色,它将政府文件脱离法院审查的范围。 D: 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无助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如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立法权就无法受到约束和规范,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审查原则相背离。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的行为属于()。 A: 非行政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 D: 行政执法行为
- 下列对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有()。 A: 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B: 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C: 只对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D: 原则上只对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 E: 专门法院可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