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欠交保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其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的期间是
举一反三
- 人寿保险合同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复效。(
-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欠交保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以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欠交保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以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日开始2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
- 在我国人寿保险经营实务中,对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的保单,保险人审查同意复效,且投保入补交保单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恢复效力。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