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举一反三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A: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B: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C: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D: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A: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B: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C: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D: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