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举一反三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公司登记主义包括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登记 C: 注销登记 D: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在我国,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公司)的商业登记一般包括()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登记 C: 注销登记 D: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设立公司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 申请设立公司,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下列关于公司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B: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 C: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总经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D: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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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并预先核准 A: 申请名称 B: 申请帐号 C: 申请执照 D: 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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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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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先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法规是()。 A: 1988年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B: 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C: 1991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D: 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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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程序中申请公司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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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使用两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