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 )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A: 移入地
B: 移出地
C: 途经地
D: 接受地
A: 移入地
B: 移出地
C: 途经地
D: 接受地
举一反三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 )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A: 移人地 B: 移出地 C: 途经地 D: 接受地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相关的环保部门报告,并经()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A: 移出地 B: 接受地 C: 途经地 D: 移出地和移入地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A: A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 B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C: C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 D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A: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C: 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 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A: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B: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C: 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D: 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