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寮事件
举一反三
- 光华寮案例分析作业1光华寮案.doc
- 当前,靖国神社、钓鱼岛以及光华寮都属于中日关系中遗留未解决的问题。
- “光华寮案”涉及中国的()。 A: 条约继承 B: 财产继承 C: 债务继承 D: 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继承
- 下列关于日本的宿舍「寮」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多选): A: “光华寮”是位于日本京都的留学生宿舍,二战后国民党政府购买,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86年、1987年经由京都地方法院、大阪高法院判决后判给台湾 B: “光华寮”现未确定归属,由中国委托当地华侨管理 C: “后乐寮”是当时“满洲国”建立的留学生宿舍,现今共有200个床位,每个房间约为9平方米,设施一应俱全 D: “后乐寮”租金低廉,仅为每月1万日元。因其位置便利,吸引了很多学生住宿
-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