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留校察看及被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经()年以上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A: 半
B: 一
C: 二
D: 三
A: 半
B: 一
C: 二
D: 三
举一反三
- 受留校察看及被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经()年以上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A: A半 B: B一 C: C二 D: D三
-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以()为限,从下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内再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处分。 A: 半年;退学 B: 半年;开除学籍 C: 一年;退学 D: 一年;开除学籍
- 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以上的考核。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过()以上的考核。 A: 一年;一年 B: 一年;一年半 C: 一年半;一年半 D: 一年半;两年
- 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受处分之日起满( )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A: 9个月 B: 12个月 C: 一年半 D: 两难
- 毕业年级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至毕业离校;处分期限不够( )的,不予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