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级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至毕业离校;处分期限不够( )的,不予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举一反三
- 毕业年级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至毕业离校;处分期限不够()的,不予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与处分期限同步计算。
- 毕业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应毕业,直至察看期满() A: 准许 B: 不准 C: 推迟 D: 提前
-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以()为限,从下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一年
-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以()为限,从下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内再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处分。 A: 半年;退学 B: 半年;开除学籍 C: 一年;退学 D: 一年;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