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巴黎公约》缔约国申请了专利,又在另一缔约国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对后一申请,后一专利机构应( )。
A: 受理该申请,并以在前一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B: 驳回该申请,因为该专利已丧失新颖性
C: 受理该申请,并以后一申请日为申请日
D: 驳回该申请,因为在其申请前已有人在该国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了申请
A: 受理该申请,并以在前一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B: 驳回该申请,因为该专利已丧失新颖性
C: 受理该申请,并以后一申请日为申请日
D: 驳回该申请,因为在其申请前已有人在该国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了申请
举一反三
- 根据专利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B: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C: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D: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
- “抵触申请”指的是由他人在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问题:此处所称的“他人”是否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
- 一项专利正式的国家申请需要同时取得()和()。 A: A申请日;申请号 B: B申请名称;申请日 C: C申请号;申请名称 D: D申请期限;申请号
- [color=#333333]一项专利正式的国家申请需要同时取得()和()。[/color] A: 申请日、申请号 B: 申请名称、申请日 C: 申请号、申请名称 D: 申请期限、申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