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1月首次发行8000万元5年期公司债券。2000年10月,该公司为增强债券的流通性、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该公司债券上市。此时,公司净资产为3000万元,1999年的公司债券应付利息尚有100万元因可分配利润的不足而未支付。问:本案中,甲公司的债券上市申请能否得到核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