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速度是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
举一反三
- 表明报告期水平已经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或若干倍,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是()。 A: 增长速度 B: GDP C: 发展状况 D: 发展速度
- 环比发展速度是以报告期水平与其前一期水平对比(相邻期间的比较),所得到的动态相对数。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变动程度。
- 增长速度指标的计算公式有()。 A: 增长量/基期发展水平 B: (报告期水平一基期水平)/基期水平 C: 逐期增长量/前一时期水平 D: 累计增长量/基期发展水平 E: 发展速度-1(100%)
- 增长速度指标的计算公式有()。 A: A增长量/基期发展水平 B: B(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 C: C逐期增长量/前一时期水平 D: D累计增长量/基期发展水平 E: E发展速度-1
- 已知报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翻了两番,则() A: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4 B: 报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增长了300% C: 报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增加了75% D: 基期水平仅为报告期水平的25% E: 基期水平与报告期水平之比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