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包括:
A: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B: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C: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D: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A: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B: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C: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D: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举一反三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创业申请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须注明() A: 工商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B: 自主就业税收政策 C: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D: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办理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含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需报送()材料。 A: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者《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其复印件 C: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D: 工商营业执照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的政策享受人员包括()。 A: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B: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C: 零就业、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D: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8000 B: 9000 C: 10000 D: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