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如下标注:“一”“(一)”“1.”“(1)”
举一反三
- 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1)”“1.”“(一)”标注
-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的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加以标注。( )
- 关于公文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使用的标注,正确的是: A: “(一)”“一、”“(1)”“1.” B: “一、”“(一)”“1.”“(1)” C: “一、”“1.”“(一)”“(1)” D: “1.”“(1)”“一、”“(一)”
-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
- 正文中结构层次的格式要求是: A: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1、”“(1)”“一.”“(一)”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B: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楷体字,第二层用黑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C: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1.”“(一)”“(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D: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