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的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加以标注。( )
举一反三
-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
- 公文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如下标注:“一”“(一)”“1.”“(1)”
- 公文的结构层次的序数,可以用“一、”“(一)”“1.”“(1)”标注()
- 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1)”“1.”“(一)”标注
- 正文中结构层次的格式要求是: A: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1、”“(1)”“一.”“(一)”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B: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楷体字,第二层用黑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C: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1.”“(一)”“(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 D: 正文中结构层次次序数依次可以使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