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什么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A: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B: 铁路车票
C: 公路
D: 水路
A: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B: 铁路车票
C: 公路
D: 水路
举一反三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下列关于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的有()。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
-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A: 0.06 B: 0.13 C: 0.09 D: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