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案例分析题】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 100 公斤,共 1000 袋,合计 100 公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 96 公斤,1000 袋共 96 公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货物数量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 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百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公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是完全不符的。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第30条b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而本案例中商品按袋包装,合同和信用证未规定增减条款就不能有任何增减,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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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值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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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值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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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装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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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装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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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tex=1.5x1.286]UDMipcbp5s9Dzg3AZ4MOuA==[/tex]千克,共[tex=2.0x1.286]P11V4Djnpttd5gkTon3Rxw==[/tex]袋,合计[tex=1.5x1.286]UDMipcbp5s9Dzg3AZ4MOuA==[/tex]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tex=1.0x1.286]IZK4vWXcwZUMvOhohjg2jQ==[/tex]千克,[tex=2.0x1.286]P11V4Djnpttd5gkTon3Rxw==[/tex]袋,合计[tex=1.0x1.286]IZK4vWXcwZUMvOhohjg2jQ==[/tex]吨。当时正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tex=1.286x1.286]Lt40AXekx0BCV7FtcwQQRw==[/tex]的要求,否则拒收。试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