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期限是从他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举一反三
-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责任期间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制为()。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 B: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全程统一负责制,不论损失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 C: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区段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相结合的制度 D: 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确立的是推定过失原则
-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下列接管货物之时起,视为货物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掌管之下:() A: 发货人或代其行事的人 B: 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付运输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 C: 当货物已装船时 D: A+B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