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制为()。
举一反三
-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制为()。 A: 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 B: 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 C: 应付运费的2.5倍和责任限额的总和 D: 以公约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最高限额
-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A: 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 B: 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 C: 应付运费的2.5倍和责任限额的总和 D: 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且不得超过整个合同运费额
- 智慧职教: 根据1991 年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毛重每公斤( )。
-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期限是从他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 根据《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规定,除该规则规定的免责事项外,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和延迟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发生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除非()。 A: 托运人能够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受雇珍、代理人对造成此种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有过失或疏忽 B: 多式联运经营人证明,其本人或其受雇珍、代理人对规则规定的其他人对造成此种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没有过失或疏忽 C: 收货人能够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受雇珍、代理人对造成此种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有过失或疏忽 D: 收货人和托人能够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对造成此种灭失或损失或延迟交付有过失或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