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有何区别?
答:(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这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①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②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③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①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其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a,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b,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c.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d.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e.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项要件,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这种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目前各国通过单边的国内立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努力克服和解决的核心问题。②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为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与前述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相比,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除了不具备同一纳税主体这一特征外,同样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其余四项构成要件。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应该包括法律性质的和经济性质的重复征税。因此,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应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这种重复征税,除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表现为多重性的以外,在一般情形下往往是双重性的,故亦可统称为国际双重征税。③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无论是法律意义的还是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相同的。a,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b,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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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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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在于( )。 A: 课税对象不同 B: 纳税主体的非同—性 C: 征税期间不同 D: 税收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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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 A: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 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D: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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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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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