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
举一反三
-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
-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A: 30 B: 40 C: 50 D: 60
-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A: 十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四十日
- 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人员未预备役登记地()以上未向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功强制其履行义务。 A: A一周 B: B一个月 C: C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