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1)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盲。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3)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
    A: 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 乔生明的证言
    C: 李先楚的陈述
    D: 张明的证言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