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的发文字号只能标注( )
举一反三
- 联合发文只能标注 A: 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 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C: 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D: 可标注任一部门的发文字号
-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能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其发文字号应() A: 根据情况决定发文字号 B: 只能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C: 任一相关机关的发文字号 D: 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能标明()。 A: 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B: 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C: 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D: 最多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标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