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住所在美国的一英国公民死于美国,在中国遗有不动产的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讼。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人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中国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完全反致
  • C

    举一反三

    内容

    • 0

      一阿根廷公民在英国设有住所,死于英国,在日本遗留有不动产,后因该项不动产继承问题在日本法院发生诉讼。根据日本国际私法关于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的规定,本应适用阿根廷法,但阿根廷国际私法规定,无论遗产的种类和场所,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又指向英国法,而依英国冲突规范却规定不动产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于是,日本法院最终适用了日本实体法。日本法院的这种做法属于_________。 A: 转致 B: 间接反致 C: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 完全反致

    • 1

      住所在A国的B国人甲在C国旅游时死亡,对于其遗产的继承,其妻子和儿女们发生纠纷,居住在D国的长子起诉至法院。根据 D国法律,遗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 B国法;而B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是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尚未查明。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若D国法院采用转致制度,应在A国法律查明后适用A国法 B: 若A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法院地法即D国法,而D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应适用D国法 C: 若A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B国法,而D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即会导致B国法的适用 D: 若D国法院认为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应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实体法,则没有反致等制度产生的可能性

    • 2

      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留下不动产在法国,为此不动产的法定继承最后发生争论,其结果是() A: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其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两国中的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 3

      具有丹麦国籍的路易斯在日本居住期间死亡,路易斯的亲属要求继承路易斯遗留在日本的不动产并诉讼到日本法院。日本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路易斯的本国法,即丹麦法。但是丹麦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日本法律。此时日本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______。 A: 直接反致 B: 间接反致 C: 转致 D: 双重反致

    • 4

      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法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法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法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个法律?() A: 挪威法 B: 奥地利法 C: 法国法 D: 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