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含有直接反致的转致
举一反三
- 住所在英国的一美国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n B: 转致\n C: 间接反致\n D: 含有直接反致的转致
- 住所在英国的一美国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含有直接反致的转致
-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完全反致
- 住所在美国的一英国公民死于美国,在中国遗有不动产的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讼。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人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中国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完全反致
- 一阿根廷公民在英国设有住所,死于英国,在日本遗留有不动产,后因该项不动产继承问题在日本法院发生诉讼。根据日本国际私法关于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的规定,本应适用阿根廷法,但阿根廷国际私法规定,无论遗产的种类和场所,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又指向英国法,而依英国冲突规范却规定不动产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于是,日本法院最终适用了日本实体法。日本法院的这种做法属于_________。 A: 转致 B: 间接反致 C: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 完全反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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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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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丹麦国籍的路易斯在日本居住期间死亡,路易斯的亲属要求继承路易斯遗留在日本的不动产并诉讼到日本法院。日本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路易斯的本国法,即丹麦法。但是丹麦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日本法律。此时日本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______。 A: 直接反致 B: 间接反致 C: 转致 D: 双重反致
- 2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实体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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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是一条() A: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单边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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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留下不动产在法国,为此不动产的法定继承最后发生争论,其结果是() A: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其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 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两国中的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