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哪一原则?
举一反三
-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哪一原则? A: 全面履行原则 B: 经济合理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情势变更原则
-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解除合同。这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哪一原则?
- “在合同的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A: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B: 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C: 情势变更事实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D: 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