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籍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进入特区政府工作,香港《基本法》是如何规定的 ?
举一反三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香港的永久性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与非永久性居民(non-permanent residents),下列关于这两类人士的理解正确的是: A: 香港的永久性居民不具有中国国籍,他们持有香港护照 B: 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一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他们既不持有香港护照,也不持有中国护照 C: 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成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大律师 D: 《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条款的正确解释是“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永久性居民只能参照适用该条款,但是在很多方面,法律可以区别对待非永久性居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香港的永久性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与非永久性居民(non-permanent residents),下列关于这两类人士的理解正确的是: A: 香港的永久性居民不具有中国国籍,他们持有香港护照 B: 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成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大律师 C: 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一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他们既不持有香港护照,也不持有中国护照 D: 《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条款的正确解释是“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永久性居民只能参照适用该条款,但是在很多方面,法律可以区别对待非永久性居民
- 不同国籍的人士怎样才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 根据香港《基本法》,特区主要官员为什么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 如果说:“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可以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