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6
    小胖、小钱、小帅三个人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开设了一家面包店,小胖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可以代表企业与第三人签订5万元以内的合同。面包店经营期间,小胖与甲公司签订一份购买一台6万元面包机的合同,请问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小胖超越了事务执行权限,该购买面包机的合同无效
    B: 合伙企业仍然应当支付6万元的面包机价款
    C: 小钱和小帅可以要求小胖承担赔偿责任
    D: 小钱和小帅有权监督小胖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