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提出()
举一反三
-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多长时间内提出 A: 3日内 B: 3个月内 C: 30日内 D: 60日内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提出听证应当在 A: 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B: 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C: 行政机关告知后七日内提出 D: 行政机关告知后十日内提出 E: 行政机关告知后十五日内提出
-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