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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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与丙女共谋勒索财物。由丙女假装卖淫勾引被害人后,甲、乙立即到现场,丙女迅速离开,甲、乙向被害人勒索财物。在被害人识破真相后,甲、乙使用暴力抢劫了被害人1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实施了抢劫,丙女只有敲诈勒索的故意,故甲、乙、丙不构成共同犯罪 B: 因丙女没有分到赃款,故对其敲诈勒索罪,应以情节轻重量刑 C: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乙成立抢劫罪,丙成立敲诈勒索罪 D: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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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 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 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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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B: 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C: 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D: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日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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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伤害乙后,又利用乙不敢反抗拿走了乙的财物,属于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如果利用乙昏迷之机拿走乙的财物,属于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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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学MOOC: 甲伤害乙后,又利用乙不敢反抗拿走了乙的财物,属于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如果利用乙昏迷之机拿走乙的财物,属于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