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A: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B: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 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
    D: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