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A: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B: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A: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B: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举一反三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A: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B: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 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 D: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重新鉴定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司法鉴定人应当且只能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平台,需要对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并实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制( )
-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办案机关书面确认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办案机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B: 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要求、时限和是否重新鉴定 C: 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基本案情 D: 办案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耗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