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考勤办法》,请假一天以内者,个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须由学院(部)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学院(部)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举一反三
- 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由()批准。 A: 院长 B: 分管教学副院长 C: 辅导员 D: 副院长
- 下列关于请假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的请假由导员批准 B: 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假期需院长批准 C: 一个月以上的的假期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D: 凡是一周以上的请假都必须由学生工作处批准
- 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 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 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 至 天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请假 天以上由学工处与教务处共同审准。特殊情况 报分管院长批准
- 学生因故请假一周以上,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 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