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 )
A: 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B: 以合同为准
C: 以第三者裁断为准
D: 重新制订
A: 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B: 以合同为准
C: 以第三者裁断为准
D: 重新制订
举一反三
- 《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 ) A: 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B: 以合同为准 C: 以第三者裁断为准 D: 重新制订
- 《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 ) A: 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B: 以合同为准 C: 以第三者裁断为准 D: 重新制订
- 《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 A: 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B: 以合同为准 C: 以第三者裁决为准 D: 重新制订合同条款
- 《华沙-牛津规则》规定,如本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应以()为准。 A: 规则 B: 协议 C: 合同 D: 均可
- 按照 《 1932 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 的规定,如果该规则与合同具体内容发生矛盾,应该以(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