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各省设立(),合称为三司,分掌一省行军财司法大权。
举一反三
- 明朝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行省制度,设立()。同时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刑狱、军事,合称“三司”。 A: 巡抚 B: 都督 C: 宣政院 D: 承宣布政使司
- 明朝把一省之权分为三司,其中
- 在明朝地方行政机构中,“三司”同为一省长官,其中掌管司法和监察的是 A: 通政使司 B: 布政使司 C: 指挥使司 D: 按察使司
- 明朝初年,在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即布政司掌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务,三司的长官由中央任命。这样做的目的是() A: 更改旧的机构名称 B: 扩大机构的管理权限 C: 加强君主的权力 D: 解除元朝的民族压迫
- 明朝在各省设立的“三司”中负责军事的是() A: 都指挥使司 B: 经略安抚司 C: 提刑按察使司 D: 承宣布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