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地方行政机构中,“三司”同为一省长官,其中掌管司法和监察的是
A: 通政使司
B: 布政使司
C: 指挥使司
D: 按察使司
A: 通政使司
B: 布政使司
C: 指挥使司
D: 按察使司
举一反三
- 明代地方行政废除行省,将原来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承宣布政使司掌管行政,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三个机构合称“三司”。
- 明朝地方三司为()。 A: 按察司 B: 布政使司 C: 都指挥使 D: 监察御史
- 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指()。 A: 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 B: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C: 通政使司、大理寺、刑部 D: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 明朝在各省设立的“三司”是() A: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B: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都指挥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经略安抚司 D: 承宣布政使司、提点刑狱司、经略安抚司
- 【单选题】明朝把一省之权分为三司,其中()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A. 都指挥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承宣布政使司 D. 行省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