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适当管辖权;(2)外国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3)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5)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为合法取得:(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外国法院判决不与被请求国公共秩序相抵触:(8)存在互惠关系。
举一反三
- 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条件,但承认并不必然导致执行 B: 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国际公约 C: 在不存在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来协调和规范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各国一般是根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D: 互惠必须以外国法承认本国法院判决为前提,并且内外国法院相互承认执行判决的条件必须对等
-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 以下属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的是() A: 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B: 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C: 不存在诉讼竞合 D: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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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关系是______ A: 有承认,必有执行 B: 有执行,必有承认 C: 无承认,也可有执行 D: 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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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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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法院根据国际公约、国际礼让或者其本国法上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条件是()。 A: 该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终局的; B: 该外国法院须对所判决的事项享有管辖权; C: 该外国法院的审判履行了适当的程序; D: 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致与当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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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有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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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