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强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从一个侧面说明()A.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D.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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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 2018宪法修正案中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关于这一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 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人 C: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期限没有限制 D: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国务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B: 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D: 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关于监察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C: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D: 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行使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覆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