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举一反三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自治县、县、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批准机关是()。 A: 本级人民政府 B: 上一级人民政府 C: 上一级人大 D: 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的批准权属于()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民政部 D: 上一级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 A: 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 B: 本级人民政府报请本级人大批准 C: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D: 省级编制管理办公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