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3000公吨,单价FOB上海170美元/公吨。不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总金额为520000美元,数量3000公吨。我外贸公司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3100公吨。请问:若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能否顺利收汇?并说明理由。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