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举一反三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A: 上一级行政机关 B: 该行政机关 C: 下一级行政机关 D: 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专技天下: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A: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 其中负主要责任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 以上都不是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为赔偿义务机关。 A: 工作人员 B: 行政机关 C: 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D: 工作人员的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