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应代收代缴多少消费税?
(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举一反三
- 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入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 0 B: 1.5 C: 5 D: 15
- 方案二 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 协议规定加工费800万元 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卷烟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共700万元 该批卷烟全部出售 售价仍为7000万元 不含增值税 方案三 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
- 甲卷烟厂3月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购进成本为160万元。当月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 A公司4月份委托甲卷烟厂加工100箱卷烟,向甲卷烟厂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000元,加工费50000元,甲卷烟厂无同类甲卷烟销售价格。试计算甲卷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已知甲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定额税率150元/箱。
- 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