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属于《UCP600》规定的公路、铁路或内河运单的范畴,它仅具有运输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均明确规定铁路联运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必须是记名的。( )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