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该物品暂不予放行
举一反三
-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曾发布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 根据关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下列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中,海关暂不予放行的有( )
- 2017 年 6 月 1 日,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br/>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李情况,暂不放行 。 A: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B: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C: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br/>续,其尚未办理的 D: 价值 1000 元的个人护肤品 E: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br/>的
-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关税
-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 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 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