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曾发布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举一反三
-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该物品暂不予放行
- 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须缴纳税款。
-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 )
- 2017 年 6 月 1 日,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br/>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李情况,暂不放行 。 A: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B: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C: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br/>续,其尚未办理的 D: 价值 1000 元的个人护肤品 E: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b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