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自定义对象可以使用Object对象,这种方式不需要定义构造函数。
举一反三
- 下面关于对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在对象中既可以定义属性也可以定义方法 B: 在构造函数中可以直接使用表达式来定义方法 C: 在构造函数外可以创建多个对象实例 D: this关键字可以在构造函数外使用
- 使用工厂模式、原型模式、混合模式3种方式创建一个对象。对象有成员属性name,值为“imooc”。有成员方法action,所做动作为弹框,弹出内容为“前端” 1、工厂模式创建对象格式为:先声明函数、函数内部使用new Object创建对象,并定义方法属性 2、原型模式创建对象格式为:创建一个空函数,函数外部使用prototype对象定义属性及方法 3、混合模式创建对象格式为:构造+原型
- 构造函数用于创建类的实例对象,在类中必须定义构造函数,且只能定义一个构造函数。
- 下列关于构造函数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 定义构造函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创建对象时初始化对象的数据成员 B: 构造函数在创建对象时被自动调用。每创建一个对象,构造函数即被调用一次 C: 每个类可以定义多个构造函数,以实现不同的初始化方法 D: 构造函数应定义为类的私有成员
- 定义或说明对象时,系统会自动调用构造函数为创建的对象初始化。如果类中没有定义任何构造函数时,就无法给定义的对象初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