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关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理解错误的是:
    A: 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若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本款规定
    C: 由于无过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允许防卫时间提前,在不法侵害人着手预备行为之时,即可进行无过当正当防卫
    D: 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这种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